学文明条例  做文明石家庄人  创文明校园

——我校举办《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学生处)95日,我校举办《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学习宣传座谈会,校党委副书记李晓华出席,河北省人大代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文法学院教授薛静,统战部部长陈明长,党委学工部部长、学生处处长赵彦刚与会,以及来自各个院系的学生代表10余人参加,座谈会由学生处副处长苏喜娥主持

 

会上,李晓华指出,《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是国家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实施过程中特别典型的一个条例,与其它专业法律相比,条例通俗易懂。希望青年学生要做践行《条例》的先锋,从自我做起,学习好、理解好、宣传好条例的精神内涵。在社会治理过程中,青年人要勇立潮头,承担更多的责任。 

薛静从专业的角度对《条例》进行了生动而深入的解读,指出《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的实施体现了我国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填补了法制空白。《条例》明确了立法目的、组织领导机构、文明行为准则、执法部门职责和执法保障措施等内容,改变了以往单纯运用经济处罚手段的做法。

 

《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于今年425日经石家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531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71日起正式实施。《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主要分为组织协调机构、文明行为准则、社会组织和执法部门职责、法律责任四部分,共有三十条。该条例规定了十项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十五项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六项倡导的公共文明行为。同时,还包含了对实施公共文明行为或者制止不文明行为中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表扬奖励的条款,这些条款突出了市民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突出了城市文明建设管理的短板。

与会同学结合自身经历,围绕学习宣传《条例》踊跃发言,畅谈认识体会和贯彻落实打算。大家纷纷表示要紧密结合学习生活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向全校师生宣传普及《条例》,引导广大师生躬身践行,争做文明石家庄人、文明铁大人,共同努力让“文明”内化于心,形成又一个铁大品牌,也表达了对建设文明铁大、美好石家庄的热切期盼。

 

同时,《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展板也在青春苑广场展出,学生志愿者向广大师生发放了条例宣传手册和传单。学生们积极参,在文明承诺书上签名。学校易班工作站在易班上开展了有奖知识问答活动,线上线下同时进行。石家庄广播电视台现场进行了采访。今后学校还将在广大师生中掀起“学《条例》、懂《条例》、守《条例》”的热潮,营造浓厚氛围,师生携手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