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为更好发挥薪酬制度的激励作用,通过广泛征询意见,日前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石家庄铁道大学高层次科技人才协议工资制管理办法》即将组织实施。在高层次科技人才中实行协议工资制,是落实国家和河北省关于深化薪酬分配制度改革,鼓励科技创新创造,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具体举措。

根据该办法,学校将对正高级职称和优秀博士教师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协议工资制。协议工资包括基本年薪、超额高水平成果奖励和综合目标奖三部分(税前)。实施对象分A、B、C、D四类人才A类人才为具有特定称号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B类人才从学校在聘的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中遴选;C类人才从主持高层次科研项目、或获得高层次科研奖励、或发表高水平论文的人员,以及在服务国家重大工程中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社会影响力大、横向课题到校经费多等方面的优秀人才中遴选;D类人才从年龄在40岁以下符合“英才入冀”计划要求的青年博士教师和其他优秀青年博士教师中遴选。

人员遴选采取个人自愿申报、专业技术岗位所在二级单位推荐、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签订协议等程序。协议期一般为三年,协议期内要进行中期考核淘汰和期满考核。

   “协议工资制”的实施,是我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将成为学校深化内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效切入点。对于应对日益激烈的人才竞争压力,稳定人才队伍,激发和释放高层次科技人才潜力,吸引优秀人才来校工作,提升学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及学校核心竞争力,推进我校高水平知名特色大学建设,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