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教师工作部)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职工履职尽责行为,强化师德师风监督,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和《石家庄铁道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学校印发《石家庄铁道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针对师德师风建设中容易出现的主要问题,划定45条基本底线(即负面清单),并规定相应处理和问责办法,这是对全校教职工的警示提醒和严管厚爱。
《办法》共4章12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列出了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分为意识形态方面、民族宗教方面、科研方面、教学方面、学生利益方面和其他方面6类45种情形。二是明确了师德失范行为处理责任部门。属于意识形态方面的,由党委宣传部受理和调查;属于民族宗教方面的,由党委统战部受理和调查;属于科学研究方面的,由科技处受理和调查;属于教学方面的,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受理和调查;属于侵害学生利益方面的,分别由学生处和研究生学院受理和调查;属于其他方面的由党委教师工作部受理和调查。涉及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由党委组织部受理和调查。涉及学术问题的要提交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专委会研究。三是规范了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流程。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处理流程分为受理、调查、处理、送达、复议、通报、解除处分、归档八个程序。并规定构成师德失范行为的,取消当年精神文明奖。四是明确二级单位主体责任。校属单位承担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对于校属单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本单位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情形,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向学校做出检讨,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首要标准。我校广大教师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标准,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岗位上,为党的教育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校属单位要进一步压实师德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上级和学校有关师德师风建设文件的宣传;全校教职工都有育人的责任,要把立德树人使命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传承师道,立德树人,以实际行动为教育事业奉献终身!